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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和送检培训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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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和送检培训相关事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0-04-29 14:04:50 作者:未知 点击:

关于继续开展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

见证取样和送检培训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加强行业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满足企业对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的需求,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应部分企业要求,根据目前我市行业实际情况,我会拟对继续教育人员和新办人员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新办人员培训

培训对象:

1、施工单位(含外省、市进入本市境内的建设(开发)、

施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和送检人员。

2监理单位的各专业监理人员从事见证的人员。

(二)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自2016年以来,相关规范和标准变化较大,

拟对2016年之前(含2016年)获得见证取样培训证书的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的工作要求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三、收费标准

所有学员自愿报名。其中新办培训费320/人;继续教育培训费160/人。包括场地租用费、教材费、学习用品等。

四、报名及培训时间

1、从即日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参加培训人员均可报名,将《见证人培训报名表》和《继续教育报名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学员一寸照片两张,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2、待疫情结束后,协会电话通知单位统一前来报名。正式报名时缴费、领取听课证及学习用品。

3、培训时。新办培训时间拟定两天半继续教育培训时间拟定一天半。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后进行换发证书。

4、报名地点:和平北大街41503电话:22806737                联系人:     15940412241 

 

沈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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